『澳門中小企業協進會提十措施扶持中小企』

市民日報 2006年十月十九日

  人力資源短缺、各項收費暴漲等令本澳中小企業叫苦連天。澳門中小企業協進會為此集合業界意見,向政府提出十項建議,促請當局盡快成立中小止業發展機構,明確本澳中小企業的定義,以及調控輸入外勞政策。同時亦建議政府扶持中小企業創業創新,並適當調節公共事業投資。
澳門中小企業協進會於零六年十月十日舉行記者招待會,由理事長區宗傑,總幹事陳樹榮等公布該會近日完成的研究報告所提出之十項建議。
該會指出:本澳企業中有九成五以上為中小企業,在歷史上對經濟發展發揮之不少作用。面對新時期,促進中小企業可持續發展,除可促進經濟適度多元化發展的動力和目標,並有效減緩失業,而?是構築人際和諧、社會和諧穩定發展的重要因素。因此,內地及世界不少國家地區都普遍重視中小企業,積極扶持中小企業發展。尤其本澳近期經濟快速發展,龍頭產業博彩一枝獨秀,政府更需以特殊的政策傾斜,特別是目前中小企業受到人力資源短缺、租金和電費等各項收費暴漲的衝擊,當務之急宜採取緊急、有效切實可行措施,積極扶持澳門中小企。為此,該會綜合業界意見,提出十項建議,內容如下:

設中小企業發基金
一、 政府設立專門機構。成立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機構,明確澳門中小企的定義、規範,展開澳門中小企的專門統計、研究,由統計局定期提供統計資訊,以及由政府制訂扶持中小企的短、中、長期政策。
二、 制訂促進中小企法律。參考內地於二零零三年一月實施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》,綜合澳門情況制訂相關法律。
三、 政府以資金支持中小企。政府財政預算宜設立中小企業項目,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 。可設立中小企招工「薪酬津貼」,協助澳門中小企解決招工難的問題。
四、 政府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。以此基金支持中小企業創業創新發展。基金來源於:a)政府財政預算安排中的「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」b)基金收益;c)捐贈;d)政府通過稅收政策鼓勵對中小企業基金的捐贈;e)其他資金。

撥地建中小企業園址
五、 政府調控輸入外勞政策。在有關原則下實行開放政策,允許自由輸入外勞以及專才,實行外勞與本地勞工同工同酬,外勞需交特別稅或向政府繳交一千元費用,用作失業培訓、青年技能提升的培訓或產業轉型資助。為協助失業人士盡快找到工作,建議政府對中小企業招聘已失業超過六個月的人士,以及沒有工作經驗的大學或中學畢業生,在首年度給予每位二千元的津貼(博彩相關機構除外)。同時,按比例分配外勞名額給中小企業,公平、公開、公正地加強監督輸入外勞。
六、 政府積極扶持中小企創業創新。由有關部門提供必要、相應的信息及諮詢、培訓服務。同時,政府從設立專用的「中小企業創新基金」中撥款支持,並設立創業優惠稅項以及減稅政策。
七、 認真落實幾項計劃。包括年前已制訂的「中小企業保證計劃」、「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」、「中小企業授助計劃」。上述計劃已推行多年,需予檢討實效,廣為推介及進一步定善。
八、 政府撥出土地設立中小企業園址。參照外地經驗,利用本土文化發展,推動文化產業,撥地興建特別的「商業街」、「夜市食坊」、「購物城」、「趣味園」等,吸引中小企業參與,助中小企向小型多樣適度多元化發展。
九、 政府因應經濟調節公共事業投資。政府在外來投資興旺時,宜減少政府公共工程的投資興建,以免影響通脹,以免址高投資金額及增加緊張招工氣氛。在社會投資趨淡時,宜大量投資於政府公共工程,以協調勞力市場、投資市場。
十、 政府需在維護澳門城市特色中推行舊區重整。澳門中小企業集中在澳門半島,尤以歷史城區為多,並多數位處具澳門特色的舊城區。因此,在舊區重整中應妥善維護本澳的「世界文化遺產」,做好文物保護工作,發展本土文化,保持和發展澳門城市特色,為中小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創造更多商機和條件。

盡快制訂中小 企定義
上述建議參照了香港、台灣、馬來西亞等地的經驗,並按照本澳中小企的過去及現況作研究。當中,該會促請政府盡快為澳門中小企作定義,例如香港少於一百名員工的工業,或少於五十名員工的服務業稱為中小企;馬來西亞則將五人以下的企業稱為「微型企業」。該會計劃於今日將有關建議報告呈交政府,作為日後制訂政策參考之用。
此外,該會亦將與北京、新加坡大學的教授成立研究小組,研究本澳短、中、長期的產業多元化發展,預計工作開展後半年至一年內可完成研究報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