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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時間 / 加班 / 超時工作(參考勞工法第十及十一條)
(一) 工作時間 (勞工法第十條)
每天不超過 8 小時,每週不超過 48 小時,但按照行業風俗習慣,每天不可超出至 10.5 小時。
*建議:根據條例注意工作時間。
(二) 加班 (參考勞工法第十及十一條)
在下列情況,毋須徵得僱員同意要求加班:
(A) 倘僱主面臨重大的損失或出現不可抗拒的情況;
(B) 倘僱主須面對不可預料的,或透過雇用其他工作者亦不能應付的工作增加。
(三) 超時 / 工作補薪 (勞工法第十一條)
無硬性規定加班每小時工資若干(僱主可與僱員協商達成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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